浙江丽水:违法搅拌站待整治
2018年07月09日 15:32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作者:消息 点击:次
5月,我社先后刊发《浙江东阳:吸取教训 整治取缔违法搅拌站刻不容缓》、《浙江义乌:无资质、无手续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违规销售现象不容乐观》等报道,披露浙江省部分城市存在违法、违规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希望当地政府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为戒,狠抓落实着手整治、取缔无资质审批无手续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文章刊发后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整治、关停了一些没有合法手续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而近日,记者又接到读者反映,浙江省丽水市一些“无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正如火如荼地加紧建设,准备投入生产。
本社记者 吴春平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一起致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是未获批复设立的企业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企业未按标准工艺施工造成。
为吸取教训,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散装办发文《浙散办【2018】14号——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依规做好规划管理;严格规范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促成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多部门配合,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无”企业整治等工作,对那些无土地使用证明、不符合建设规划、环保不达标的无生产资质的非法搅拌站进行依法整治取缔。
既然浙江全省范围已经要求全面整治取缔,那为何丽水却还有无合法手续的搅拌站正在建设呢?
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记者在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万洋低碳智造小镇的西南角发现,几个水泥储存罐正矗立在一片空地之上,一旁几名工人正忙着新建一些基础设施。
据当地居民反映,该搅拌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丽水市经信委立项,莲都区的部分领导也要求其先立项,并办好相关用地、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但是,该搅拌站负责人却置若罔闻,不当回事地开工建设了。
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验证,到目前该搅拌站确实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
而在桐岭村附近的乡村公路边,同样矗立着一座刚刚建好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水泥罐体上写着“中天建设”四个大字。
据悉,这是中天建设集团丽水市桐岭路道路工程PPP项目工程项目部的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该搅拌站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样是未批先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没有审批的违法搅拌站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未批先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丽水市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理这两涉嫌违法的搅拌站,本社将继续跟踪报道。
本社记者 吴春平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一起致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是未获批复设立的企业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企业未按标准工艺施工造成。
为吸取教训,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散装办发文《浙散办【2018】14号——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依规做好规划管理;严格规范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促成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多部门配合,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无”企业整治等工作,对那些无土地使用证明、不符合建设规划、环保不达标的无生产资质的非法搅拌站进行依法整治取缔。
既然浙江全省范围已经要求全面整治取缔,那为何丽水却还有无合法手续的搅拌站正在建设呢?
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记者在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万洋低碳智造小镇的西南角发现,几个水泥储存罐正矗立在一片空地之上,一旁几名工人正忙着新建一些基础设施。

据当地居民反映,该搅拌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丽水市经信委立项,莲都区的部分领导也要求其先立项,并办好相关用地、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但是,该搅拌站负责人却置若罔闻,不当回事地开工建设了。
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验证,到目前该搅拌站确实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
而在桐岭村附近的乡村公路边,同样矗立着一座刚刚建好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水泥罐体上写着“中天建设”四个大字。
据悉,这是中天建设集团丽水市桐岭路道路工程PPP项目工程项目部的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该搅拌站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样是未批先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没有审批的违法搅拌站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未批先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丽水市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理这两涉嫌违法的搅拌站,本社将继续跟踪报道。
http://www.zgcsjs.org.cn/Home-News-news_list-id-458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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