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的搬家记
2021年03月17日 17:51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产经新闻网;(刘蕾)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之所以说它特殊,它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执行的不是房产,而是一群可爱的小猪。

2021年3月4日下午4点,申请人冯某匆忙的跑到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说道:“我怀疑马某家里有猪,就是不知道具体藏在哪啊?”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马某向冯某购买猪金额共计9万元,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马某却没有按约还钱。冯某只好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干警们听到被执行人马某有能偿还债务的消息,执行法官邱法官、倪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带着两名干警驱车前往天桥岭马某的家中。可到了马某家里,马某未在家中,院子里也未发现饲养的小猪,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调查,又继续开车顺着马某家中往前深入,直到在不远处看到了几个塑料大棚。听到了些许声音,干警便下车查看,果然在塑料大棚里发现了一群藏香猪,藏香猪被分成3个大棚里散养。经过执行法官仔细盘查,大猪32头,中猪10头,幼猪31头,共计73头。
发现藏香猪后,干警随即给被执行人马某打了电话,电话中的马某称自己在延吉,现在无法和他们见面,干警在电话里告诉马某自己已经在他家的猪圈门口。这时,马某听后,便改口说自己在家中,让执行法官去家里找他,来到马某家中,干警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法官告诉马某:“你这限制消费令已经上了,考虑到你也是有正式工作的人,给你上失信平台,变成老赖,工作能保住吗?”执行法官不断地做马某的思想工作,最后马某点头,同意用这些藏香猪抵消欠款。
第二天, 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冯某,将73头藏香猪交付到了冯某手中。被执行人马某从冯某手里购买的小猪,最终,又回到了冯某的“怀抱”。
至此,执行法官尽职尽责,只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赢得了申请人冯某的称赞,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使得马某与冯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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