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景区门票不得逢节就涨 6岁以下儿童免票
2015年01月22日 08:51 来源:中新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
21日,江苏省物价局通报,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前突击涨价,门票价格如果调整,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
据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介绍,为防止出现景区门票逢节就涨、连续涨价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调整的期限和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如果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新《办法》还首次规定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将儿童免票线进一步放宽。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同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
据万学群介绍,《办法》要求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等信息。“办法要求,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定价。这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介绍,为防止出现景区门票逢节就涨、连续涨价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调整的期限和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如果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新《办法》还首次规定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将儿童免票线进一步放宽。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同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
据万学群介绍,《办法》要求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等信息。“办法要求,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定价。这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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