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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排污口未经审批向河道排污职能部门称合法

2018年05月16日 14:20   来源:澎湃快闻   作者:消息   点击:
工业污水的处理,是治理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需要,为了促进环境治理,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国家采取鼓励政策,对一些地方工业污水的治理,给予环境治理资金进行支持,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积极治理,还给予财政补贴,一些污水处理厂看似企业,但是却有“皇粮”做后盾,对于肩负着污水处理的企业应该是没有什么后顾之忧,然而,近年来,被媒体频频曝光的污水处理厂直接将污水外排造成二次污染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一些污水处理企业为了套取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以及财政补贴,建成污水处理厂,事实上,在污水治理上经常出现偷排或者直排现象。
天津武清区上马台工业园区的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泛着白色泡沫,水色发黄并有异味。
 
(企业名称是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立的却是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标志)
距排污水管道约有三四十米,一个牌子上写道入河排口标志牌,口门名称是: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水类型:混合污水,设置单位: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审批部门:武清区水务局,设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在这个标志牌的前面有一排污口,但是这个排污口却没有排水。
 
(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经审批没有任何标志的排污口拍出的污水)
排水的排污口没有任何标志,管口向上,排水时如同瀑布,泛起着白色泡沫发黄并带有异味的污水冒出管口顺河而下。
对于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立有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排口标志牌,知情者说,排水标识牌名字和地址根本不符,梅厂是个镇,也是汽车工业园区,上马台也是一个镇也是汽车产业园,怎么梅厂镇的排污口标志跑到上马台了?两个镇距离很远,是不是私设排污口?
企业名称和排污口标志名称不符,地址也不符,这个排污口怎么设立的,又是哪里审批的?
 
(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标志牌正对这的排污口水色发黑)
武清区环保局回应说:“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不属于环保局管理事项环保局对于污水厂排放情况进行监管,既然有有标示的排污口不排水,从其他排口排水,肯定有问题,我们也会查清楚的,查处后给予回复。”
据有关人士透漏: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享有国家环境治理资金和地方财政补贴。
武清区水务局的回复中说:“关于润达入河排污口的标识牌,早已经作废,那个排口不再排水了,目前排污口设立审批正在办理,你们看的水是那样子,是经过第三方检测达标的,我们主管城区的污水处理厂,对乡镇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行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或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由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管。”
五天后武清区环保局回复称:
一、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为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目前全市尚未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主要处理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废水,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5000吨,于2016年4月停运;同时二期投入运行,二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000吨,目前实际日处理量为1400吨,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东侧排水渠。
二、东排水渠处有两个废水排口,分别为一期和二期处理设施排口,目前排水排口为二期排口,一期排口于2016年4月废弃。
该污水处理厂建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局联网。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还没有审批,是否可以排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由此可见,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并未取审批,也没有排污许可证,更没有排污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的公示,但是武清区环保局、水务局都说是达标排放,至于排污口未审批就排污以及为什么梅厂汽车园污水处理厂排口标示能跑到上马台镇润达环境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却避而不提。
这条河也没有河长公示牌。武清区环保局说水务局管,水务局说乡镇管,这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没有经过审批就向河道排水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到底该谁管?武清区的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http://news.bailinghuanbao.com/2018/t_0515/177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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