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规
2024年08月19日 09:25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次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据了解,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优化未结事项办理;另一方面,要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同时,要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此外,要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记者 韩佳诺)
转自:经济参考报
新闻排行
- 最新发布
- 禁毒宣传进赛场,石鼓篮球展风采
- 城乡共融促发展 文化惠民暖人心——兴平尚志村第二届鼓舞文化艺
- 拆除的是围墙,树立的是服务型政府新标杆
- 全国60余名爱心人士组团赴云南边疆祭英烈
- 以法治匠心诠释委员担当 —— 记衡阳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 聚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困境,建言法治建设发展
- 扩大有效投资 地方国资国企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
- 打造更多数据应用场景,有关部门这样发力
-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从外资大项目看引资变化
- 借“两新”机遇 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 行程缩短90分钟!陕北革命老区首条高铁全线隧道顺利贯通
-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涉及百姓生活、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
- 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以更多务实举措吸引利用外资
- 重大交通工程畅通经济循环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