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买回家的散装食品弄不清产地,找不到保质期?今后,这样的散装食品将不允许销售。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西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未标注保质期等8类散装食品不得销售。《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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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散装食品较规范
《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上要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则应该加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原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由于分装可能导致保质期缩短的,应标示能够确保质量安全的保质期。
12月11日,记者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一家超市看到,敞开式销售的散装食品货架上,都悬挂着一个“散装食品标签”,上面注明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在另一家大型超市,很多散装食品被超市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些小包装袋里也都有一张“散装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经销商、监督电话等内容。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有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难以界定。比如有的超市会把五谷杂粮混合分装,做成五谷杂粮粥的原料以方便消费者购买。这种食品的保质期该怎么标注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这类散装食品也必须标注相关信息,保质期以最临近保质期的品种为准,因为多个品种混装在一起,其中一种到期后,可能腐烂、变质,影响其他品种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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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的散装食品难觅产品信息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菜市、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的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基本靠猜。
在南宁市纬武路市场的一家铺面,众多散装食品装在一个个大塑料袋里,没有任何关于产地、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一大袋红枣上,老板自己写了张纸条,称是“新疆大枣”,却拿不出正规的产品标签。至于保质期,老板的答复是“一个月之内吃完肯定没问题”。
据介绍,今后,这些农贸市场里的经营户也必须按照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规范》要求,经销单位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交叉污染,并具备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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