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府院联动齐探索,生态修复新举措
2021年03月29日 11:22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消息 点击:次
产经新闻网吉林:(陈晰)2021年2月24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犯滥伐林木罪案件。为创新环保审判组织,提高司法能力,此案件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庭环资审判团队法官和涉案地镇政府及梅河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这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1年首例以生态损害修复理念审判的案件。
案件经过:2020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自己购买的杨木林砍伐并销售,经法院审理后查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于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作为一方百姓的司法保障,应在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本着深入贯彻生态损害修复理念,该案合议庭全体成员、梅河口市XX镇主管林业的领导、梅河口市森林公安办案民警、梅河口市XX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的领导共赴案涉林地踏查树林毁坏情况,并当场确定复绿补种的具体方案。同时组织被告人于某某与案涉林地复绿补种监管人梅河口市XX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XX镇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签订《看护、复绿补种协议》,限期让被告人于某某对砍伐的树林进行复绿补种。
通过府院联动、通力合作对复绿补种修复生态环境齐抓共管的新方式,不仅可以对像被告人于某某这种在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方面薄弱的人群起到深刻的教育作用,同时也使司法和政府部门在对修复生态环境监管的职责作用上得到了加强,更推进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探索环境修复司法举措的进程。(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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