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陕西陈龙三大罪名案被告方再爆惊天证据_产经新闻网
  • 欢迎进入《产经新闻》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方资讯 > >>内容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陕西陈龙三大罪名案被告方再爆惊天证据

2021年06月16日 08:21   来源:搜狐   作者:搜狐   点击:

题记:达州老赖杨长忠借巨额资金玩失踪,债权人心急如焚千里追寻债务人杨长忠,想逃避债务的杨长忠各地报警皆因事实不符被拒,最终在自己老家如愿将自己的债权人立案逮捕,历时一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庭审现场老赖杨长忠的真实面具被撕下,又将如何继续伪装下去……

6月10日上午9:30,关于陕西陈龙千里追寻债务人杨长忠,要求其归还5000万借款中剩余的3000余万借款,却被债务人杨长忠捏造事实恶意控告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

当日本案13名被告(含合法债权人)的家属共20余人从老家陕西专程赶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参加旁听,久未见面的家人泪流不止竭力控制着激动的情绪,由于家里的顶梁柱都被逮捕,家里只剩下无助的女人和还不会走路的小孩(还有从出生后就未见上自己亲生父亲的幼儿),在法院门口都相互安慰鼓励着。

债权人家属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法院门口彼此鼓励的家属

老赖杨长忠涉嫌操控证人做伪证

通过庭审播放的音频资料、视频资料等,清楚地揭露了老赖杨长忠的险恶用心和丑恶嘴脸:

2021年4月12日下午13时许,杨长忠以受害人身份委托代理律师,在开庭前私下接触被告人陈龙的辩护人,游说辩护人“杨长忠以受害人身份出具刑事谅解书为交换条件,只要陈龙同意作伪证,杨长忠就可以凭陈龙提供的伪证达到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的目的,并告知辩护人在开庭时杨长忠会让坐在公诉人旁边的代理人向陈龙发问,只要陈龙配合回答,书记员就会把这些捏造的事实写入庭审笔录,这样杨长忠就得到了想要的证据。并明确表示本案中所有的被害人都是可以配合杨长忠的,杨长忠让他们怎么做,这些人就会向司法机关怎么配合,所有的言辞内容都可以根据杨长忠的需求做出更改。陈龙的辩护人告诉杨长忠的代理律师“明天就开庭了,因为有同案犯会见,在开庭前已经来不及会见陈龙了”,然而,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一个小时后,也就是4月12日14时许,本案的公诉人曹思溢就出现在了看守所提讯陈龙。

公诉人曹思溢提讯被告陈龙却不同步录影录像,有何不可告人的交谈内容?

法庭出示了曹思溢此次提讯陈龙的视频,仅有视频画面没有声音,公诉人对此的解释是自己在依法提讯陈龙告知其认罪认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交谈内容。辩护律师当庭表示不予认可,认为公诉人是在撒谎,首先本案被告陈龙自羁押后一直都是不断喊冤,无罪态度非常坚决,公诉人在开庭前的最后时刻提讯被告人陈龙有悖常理;其次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出示携带的法律文书,既然是依法提讯告知其认罪认罚必然会有相关的书面笔录,然而公诉人并没有做任何笔录;再次办案部门提讯被告应当适用提讯室,为什么要在没有录音功能的律师会见室提讯被告人陈龙;在没有声音的录像画面中清楚地看到从陈龙夸张的肢体动作可以反应出当时陈龙的情绪非常激动和气愤,最后是直接从审讯椅上站立了起来,这与陈龙在庭审中陈述的“陈龙在公诉人游说其作伪证承认其胁迫杨长忠,杨长忠就会出谅解书作为交换条件时”当时非常气愤的表述相一致。这也难怪被告人陈龙在庭审中陈龙不止一次对着公诉人曹思溢说“你是杨长忠的说客,你不配出现在公诉人位置上来指控我,我要求公诉人回避”。

一个追讨自己合法债务的普通民事案件却被达州市达川区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来打击债权人陈龙等人因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讨债行为,从而帮助当地老赖杨长忠逃避巨额债务,是什么样的原因值得司法机关这样置基本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呢?

同案被告庭审现场爆出惊人内幕

庭审过程中,有的被告人(也是陈龙的债权人)直接向法庭陈述“办案人员在提讯我时,告诉我这个事情就是针对陈龙和他的儿子陈煦的,与你们没有多大关系,因此我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签字的”。

据悉,由于债权人陈龙挪用项目工程款借给杨长忠没有及时归还到位导致项目停工、工程材料供应商货款没法支付、民工工资被拖欠等状况发生,农民工和材料供应商都需要陈龙来解决这些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和材料费用,也准备前往达州找陈龙解决问题,而此时的陈龙因被老赖杨长忠设计自身难保,又能怎样解决这些被自己连累的农民工的问题呢?

庭审完毕债权人家属均表示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期待早日团聚共同解决农民工工资的一天。
来源:https://www.sohu.com/a/472180927_401200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管理员入口

    产经新闻 Copyright © http://qyjlbd.com 2012-2017 版权所有

    网站邮箱:qyjlbd@163.com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京ICP备090753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