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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法院执行“难”坐视国有资产被侵占

2017年11月16日 10:55   来源:今日关注网   作者:消息   点击:

(原标题: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法院执行“难”坐视国有资产被侵占)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湾镇食品站,是该公司下辖的一处分支机构,1995年5月经原定陶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对食品站所用土地向该公司核发了9710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了该公司对这宗土地的使用权。

2012年3月20日,张湾镇河西董行政村苗庄村村民张玉才、本镇张湾村村民杨联合擅自扒掉张湾食品站南段围墙,砍伐掉树木准备建房。为此商业局领导和公司经理陈启玉等会同其他职工代表立即赶到现场,与杨联合、张玉才进行了交涉,杨联合说:“我已和张湾镇政府达成协议,并交了钱,镇政府允许我建房,给你们说不着”。次日,公司领导及职工代表去张湾镇政府问询,镇政府郭镇长说:不清楚这回事,让要杨联合、张玉才暂停施工。杨、张不但未停工反而加快了工程进度。

张湾镇政府的郭镇长阳奉阴违,根本没有真正去制止杨、张、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商业局领导和公司经领导们就向定陶县人民政府反映了此事。当时的陈宝华县长就对此事做了书面批示:“请张湾镇张华春书记、郭登镇长两同志调查了解后妥善处理”。公司领导等也去定陶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此事。经多方反映,多为领导批示,非法侵占依然继续。

公司无奈,于2012年3月29日向定陶县人民法院张玉才、杨联合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3月30日,定陶县人民法院(力本屯法庭)对二被告下达了(2012)定民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停止建设。4月3日,法院分管民事诉讼的王副院长要求力本屯法庭尽快解决此事。4月5日,时任定陶县委书记的张毓华接访时接待了公司职工代表,了解情况后做了书面批示:“请法院崔院长、公安局李勤局长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4月10日,力本屯法庭去张湾镇拘留杨联合等,可能是人为原因未找到当事人。4月11日,信访局长安排副局长李进、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股长李金为、和县纪委的一名干部联合张湾镇政府、力本屯法庭到张湾镇食品站看现场,是否仍在建设,并做了联合调查材料。

2012年4月11日,本镇张湾村另外村民董占仁,发现侵占国有土地“没事”,于是,疯狂地拆掉了食品站门西的围墙,砍伐掉原有树木,快速地搞起了建设。公司多次找董占仁进行协商交涉,他毫不理会仍就备料施工。于是,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将行为人董占仁诉至定陶县人民法院,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定陶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日向被告董占仁下达了(2012)定民初字第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停止建设。

在民事裁定书下达之后,两案三被告利用节假日继续建造房屋,力本屯法庭多次找张玉才、杨联合、董占仁,并到现场制止,均未奏效。

定陶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对杨联合、张玉才下达了(2012)定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告停止在原告定陶县食品公司土地上进行的非法建筑,清除在原告定陶县公司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定陶县人民法院又于2012年10月29日对被告董占仁下达了(2012)定民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同上述杨联合、张玉才。

两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7日和2013年3月3日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定陶县人民法院的高调执行中,三被告搞的侵占建设依然进行,至今五年多的时间未采取任何有力措施。更为严重的是被申请执行人张玉才,2016年10月又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楼,被申请执行人董占仁也利用春节节假日进行建设施工,于今年春节后建好了第一层楼,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受到严重侵害。

在法院强制执行这几年里,公司领导及公司职工代表基本上每个星期去法院一至两次,催促法院执行局康局长,这位康局长以无穷尽的理由推拖,从2017年3月份起,公司人员天天去法院执行局催促,无数次被拒之门外,申请人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穷尽所能,而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却不厌其烦,总是以“国有资产,你们干嘛如此任性”的态度对待。在这期间还有某执行法官愿做“和事佬”,让被执行人拿出一笔钱给公司做补偿,公司人员以“国有资产个人无权处置”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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