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伐树致损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_产经新闻网
  • 欢迎进入《产经新闻》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方资讯 > >>内容

山东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伐树致损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2025年10月20日 15:42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admin   点击:
  山东新闻网:近日,东阿县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砍伐树木引发玉米损失的赔偿纠纷,促使当事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9月4日,大桥镇某村村民甲某在地边伐树时,将树木伐倒在乙某的玉米地中,造成玉米受损严重。事件发生后,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矛盾一度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16日,乙某来到镇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镇调委会在受理此纠纷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因乙某的玉米地已秋收完成,根据乙某提供的现场照片,调解员首确认了玉米地受损状况,随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和理由。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决定先“背靠背”单独沟通,再“面对面”协商。
  
  在与乙某沟通时,调解员首先肯定了其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这样有助于缓解其因损失产生的焦虑情绪。随后,调解员结合现场照片,向其解释赔偿金额需基于实际损失,而非主观预期。并告知乙某,根据大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提供的当季玉米产量、收购价等数据,受损损失约400元。同时考虑到玉米后续收割需额外投入人工清理树干,可适当增加误工费补偿。经过耐心解释,乙某认可实际损失测算依据,同意将索赔金额降至500元。
  
  在与甲某沟通时,调解员明确指出,其砍伐树木前未提前与邻地主人沟通,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因操作不当导致树木倾倒,因此对玉米地损失负有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义务。针对其“赔偿300元”的诉求,调解员向其展示现场照片、产量数据及人工成本测算,说明300元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同时调解员还表示,若纠纷无法调解,乙某可通过诉讼解决。届时甲某不仅需承担赔偿,还可能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最终,甲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表示认可损失测算的合理性。
  
  在双方情绪缓和、诉求差距缩小后,调解员开始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调解员首先重申调查结果,并引导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这起邻里纠纷在人民调解的柔性化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大桥所)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管理员入口

    产经新闻 Copyright © http://qyjlbd.com 2012-2017 版权所有

    网站邮箱:qyjlbd@163.com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京ICP备090753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