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父母获赔205万元:内心伤痛无法抹平
2014年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新华社记者 邵琨 摄
(新华视点·追踪)赔偿金只是“数字”,内心伤痛无法“抹平”
——呼格吉勒图父母获赔205万余元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记者贾立君、于嘉)2014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的早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呼格案赔偿金额为205万余元。
“金钱无法换回生命。”夫妇俩说,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对于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活生生的一个孩子,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我们的心真的永远都平静不下来。”
“感觉好像是发生在昨天的事情,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都在心里清清楚楚。只不过,上访的路我们可以不用再走了。”尚爱云不禁又抹着眼泪哽咽起来。夫妻二人再次表示,希望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获赔偿205万余元
2014年12月31日9点19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法院已于当日将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记者于10点左右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获悉法院并未来人,要求家属前往领取“决定书”。
10点30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法院赶回家时,已有数家媒体记者等候。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诉记者,早晨8点多钟,律师打电话让他们去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他们乘公交车于9点左右赶到法院,等律师到达后,9点30分左右,他们一同被领到法院会议室,签字后领到决定书回家。
这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12月25日,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以其子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法院提出三项国家赔偿请求: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50元;生活费160200元。三项共计37233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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