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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决不能忘记为谁执法、如何执法

2014年12月31日 21: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太原12月31日电(记者吕梦琦)近日,一则“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涉案民警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捕。

    尽管一些细节需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得出最终结论,但无法回避的是死亡悲剧已经发生,对涉案民警“情”“法”意识淡薄、执法野蛮粗暴必须严厉谴责。

    此次执法致死悲剧表明,尽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但是基层仍有一些人缺少群众感情,没有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正如山西省主要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指出的那样: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之后的当下,仍有人对老百姓是这样的态度,是这样的情感,是这样的打法,让人震惊。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执法致死的事件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城管执法、征地拆迁等领域频频发生,血的教训十分惨痛。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执法人员带着手中权力去执法,却没有带上应有的群众感情上路。这就导致在处置事件时,执法人员骄纵蛮横,只知道以权压人、激化矛盾,而不知体恤民情、换位思考。久而久之,也就养成了“人情冷漠、粗暴无礼、素质低下”的执法惯性,积重难改。

    执法致死悲剧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法治精神是以民为本,首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这既是立法的初衷,更是执法的目的。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常遭遇欠薪,本应受到更多关爱,然而,女农民工惨死的画面证明她没有得到执法者应有的帮助和保护。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执法致死悲剧为法理所不容,为民意所不容。这也警示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刻理解法治精神的内涵,不断提高业务素养,真正改进执法作风,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

    唯有爱民守法,才能避免执法致死的悲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反思管理漏洞,在强化制度约束的同时,不断强化公众和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建设让群众放心满意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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