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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一审判归王老吉 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

2014年12月20日 19:2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北京青年报   点击:

 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 表示将向最高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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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院昨天裁定红罐归王老吉所有

  历时两年半之久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昨天宣判的结果是,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将坚决向最高法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审

  “红罐”判给王老吉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后,双方已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而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更被外界视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因为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意味着谁有权利使用“红罐”包装。

  广东省高院昨天对红罐案做出判决,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回应

  加多宝将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针对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加多宝昨天向北京青年报发来《加多宝不服广东省高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声明中表示,加多宝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说,“谁创造谁拥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新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同时,广东省高院在2004年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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